首页 /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应按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