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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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