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