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督导评估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的,视其情节由督导评估机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