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评审规则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期间、送达第五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应当依照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