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四十四条

评审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当予以采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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