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评审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第三章 审 理第三十条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