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