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