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