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

第九条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园区或创建示范园区的申请,并通过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审查后,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审查意见扫描件,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