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合上报文件和初审意见。

(二)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

(三)示范园区(含创建)申报表(在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表中涉及的产业规模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园区内安全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信息(需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上填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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