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工作要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定位、有序推进。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