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示范园区和示范园区创建单位[以下统称示范园区(含创建)]的申报、评审、命名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