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doc附件2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doc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