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指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