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产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园区,支持其申报安全产业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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