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第二十四条对安全产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园区,支持其申报安全产业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