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对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和发展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加快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并适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保障支撑体系支持范围。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对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和发展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加快引导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并适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保障支撑体系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