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对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示范园区(含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给予警示,并责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命名,并暂停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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