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示范园区(含创建)名录、年度发展情况和定期评估结果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上公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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