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第十七条示范园区(含创建)名录、年度发展情况和定期评估结果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国家安全产业大数据平台上公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