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示范园区和创建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每3年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园区(含创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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