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

第十一条

评审采用专家打分制,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可对材料补充完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应急管理部申请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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