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
第十一条
评审采用专家打分制,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可对材料补充完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应急管理部申请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
评审采用专家打分制,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可对材料补充完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应急管理部申请复审。复审仍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