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命名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