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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