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