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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