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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