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