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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