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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