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