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十一条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