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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