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听取邮政企业意见。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需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服务保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听取邮政企业意见。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