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听取邮政企业意见。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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