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