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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