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