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法定业务开办、邮件寄递时限、邮件查询、邮件损失赔偿、寄递安全、用户满意度、用户申诉率等指标纳入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法定业务开办、邮件寄递时限、邮件查询、邮件损失赔偿、寄递安全、用户满意度、用户申诉率等指标纳入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