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用户享有自主选择邮政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标准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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