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不得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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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