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不得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