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二十八条收发室、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负有保护和接转邮件的责任;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当签注意见并妥善保管,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