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