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服务保障第十六条邮政普遍服务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监督落实。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