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邮政普遍服务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监督落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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