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信报箱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定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当及时完成整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邮政企业参与信报箱设置的验收工作。 信报箱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已建成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产权人或者产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限期补建;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产权单位承担。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