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企业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