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企业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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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