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