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人员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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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