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人员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