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