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