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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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