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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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