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