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