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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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