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