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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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