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以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以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